报刊转企改制: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

2013-07-19 15:17:29来源:中华财税网

  财务审计是对财务数据和经济活动等进行的一种审查,而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是一种专项审计活动,审查对象是清产核资的结果,由注册会计师负责实施,注册会计师要签名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对清产核资的结果发表意见。

  清产核资涉及国有资产,是一项十分敏感的工作,而且有些转制单位存续时间较长,可能情况比较复杂。为了保证清产核资工作合法合规进行,结果真实准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对转制单位提出的清产核资结果,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实际上,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对清产核资结果所做的审查。

  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际有两项,一是对转制单位内设的清产核资机构就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

  关于第一项工作——对转制单位的内设清产核资机构进行指导。注册会计师要对转制单位内设的清产核资机构进行培训,讲解清产核资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清产核资程序,指导制定转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指导做好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各项工作,指导完善转制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等申报材料。

  关于第二项工作——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注册会计师还要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核实转制单位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出具清产核资结果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对清产核资结果发表审计意见。

  承担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需具有相应资质,由转制单位的上级单位(转制方案审批机构、主办单位、出资人等)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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