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免税蔬菜不得抵扣进项税

2013-12-19 10:29:45来源:中华会计网

近日,某私营超市的李会计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其所在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满足经营品种多样化的需求,超市增设了农业产品销售专柜,所售农产品中,有一部分是从农户手中采购,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另一部分是从农贸公司购进,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李会计想知道,购进农产品时开具的收购发票以及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坐席员再次提醒李会计,财税[2011]137号文件还就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享受优惠的简单加工蔬菜等作出具体规定,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责任编辑: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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