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十三)

2013-11-28 11:46:01来源:中华会计网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也可以设置“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三)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应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企业也可以分别设置“摊回赔款支出”、“摊回年金给付”、“摊回满期给付”、“摊回死伤医疗给付”等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款支出、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确认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三)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应按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摊回分保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三)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应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时,还应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

企业附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和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各项利息费用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吸收存款——溢折价”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412 手续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和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

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也可以设置“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险种和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时,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11 赔付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企业也可以分别设置“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分保赔付支出”科目,分别核算支付的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或分保赔付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和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赔付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应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损余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损余物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损余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损余物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支付的保户红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31 退保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寿险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

企业按照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在“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寿险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41 分出保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分出保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二)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

科目。

调整分出保费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542 分保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分保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金融)应将本科目改为“6601 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修理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用等。

企业(金融)不应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商品流通企业管理管理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没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3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

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差额、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11 勘探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核算的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勘探活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勘探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非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中属于未发现探

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71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801 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责任编辑: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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