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十二)

2013-11-28 11:40:44来源:中华会计网

六、损益类科目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销售收入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

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1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和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按收入准则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21 手续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收入,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时,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1 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根据原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保费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利息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32 分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根据再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41 租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根据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租赁)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赁收入,在“租赁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照该用于交换或抵债的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061 汇兑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

二、本科目一般无明细科目。

三、汇兑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本科目借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贷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

期末,“外汇买卖”各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应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外汇买卖——记账本位币”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责任编辑: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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