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四)

2013-11-27 16:34:53来源:中华会计网

1409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

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 “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月末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商品进销差价率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加工商品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无论采用当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还是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均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价值较高、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的,还应分别“库存”、“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代值易耗品等,应当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生产领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或出租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的50%,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单独计价核算的包装物,在实现商品销售结转销售成本时,应按包装物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包装物和生产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应按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应按出售或入库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七)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九)有确凿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43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定额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三)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退库时应按其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报废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41 贵金属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贵金属存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贵金属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有关科目。

(二)出售贵金属存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有关科目,按卖出贵金属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贵金属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贵金属存货的价值。

1442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1451 损余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损余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损余物资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损余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原保险合同准则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处置损余物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的价值。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农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内(包括1 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费用金额。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合同分拆的情况下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在合同不分拆的情况下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独立账户进行投资时,借记本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资产金融等),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三)对独立账户投资估值时,按估值增值,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减值),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对独立账户计提保险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五)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六)向投保人支付独立账户资产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的价值。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

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销方式承销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在本科目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责任编辑: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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