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9万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3亿元

2013-11-26 13:49:26来源:山东商报

今年,山东国税部门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将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记者从山东省国税局了解到,今年前3季度,全省9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约计达到3亿元;而今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小微企业增值税暂免征收政策,仅仅两个月时间,就让超过三分之二的小微企业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全省有24.93万户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2274.51万元,占小微企业应纳税额的8.51%.

近年来,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国家规定至2015年底年应纳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适用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还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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