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从广州地税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82号,下称“通知”),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代办的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享受营业税免征优惠。这一免税举措是国家为减轻邮政企业改组改制后增加的营业税负担和支持邮政行业重组改制的具体体现。
通知规定,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同时,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另外,通知指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到期停止执行。
广州地税明确,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免征营业税的金融业务、代理金融业务收入、速递物流类业务收入必须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收入或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业务收入,才能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同时提醒,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至本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相关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款抵减或退税手续。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洛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