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该政策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处理的不再调整;未作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李丽辉、吴秋余)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无论采取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还是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均可按照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责任编辑:宸婧)
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6月到期银行理财产... [详情]
近日国家统计局陆续公布了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数据显... [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国家开发银行内部获悉,该行已... [详情]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获悉,在巴西世界杯比赛...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