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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2013-12-17 10:40:29来源:深圳晚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就201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通告如下:

一、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连续6个休假日,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6,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24日。

二、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六,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17日。

三、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5日、6日、7日连续3个休假日,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18日。

四、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连续3个休假日,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20日。

五、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日,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16日。

六、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连续3个休假日,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18日。

七、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连续7个休假日,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24日。

八、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六,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17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1212


 

(责任编辑: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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