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国税局紧密结合国税工作的特点,围绕“文明国税、文化国税、形象国税、廉洁国税”的国税文化主题,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以教育倡廉、宣传导廉、责任承廉、制度保廉、监督助廉、人人参廉为抓手,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县局的各项税收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教育倡廉。县局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举办反腐倡廉专题讲座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廉政教育基地,组织观看廉政文艺演出,进行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开展读廉政书籍等活动,积极开展正面引导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
二是宣传导廉。自2004年开始,县局先后举办了九届“廉政文化月”活动,活动内容涵盖书法、摄影、绘画作品展出,廉政知识演讲、知识竞赛,健身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制作展板、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制作廉政建设专题片等内容。2008年至今,县局共征集到书法作品128幅、美术作品55幅、摄影作品412张、手工作品34件,制作综合展板18块、廉政展板8块、其他作品展板30余块。县局将征集的作品和制作的展板置于办公楼内,打造廉政文化走廊。
三是责任承廉。县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在节日前夕,召开廉政打招呼会议,预防“节日病”的发生;坚持对每一名新任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同时开展好任期谈话、诫勉谈话;对于群众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主要负责领导进行谈话,做到微风常吹、警钟长鸣;每年适时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是制度保廉。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廉政制度的同时,县局重新制定和完善了《湟中县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为廉政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县局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各项廉洁自律制度和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体干部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达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保廉的目的。
五是监督助廉。县局通过在公开场所设置《纳税服务投诉箱》和《涉税违法违纪案件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从社会各界和纳税人中聘请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从内部干部中聘用兼职监察员、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和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向纳税户发放《廉政监督卡》、监察人员走访纳税人以及开展局长接待日、走访纳税人、纳税评议等活动,积极构建社会监控网络、拓宽监督渠道。在加强社会监督的同时,县局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两权”监督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对税收征管权、税务稽查权、违章处罚权、发票管理权和财产管理使用权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六是人人参廉。通过开展一系列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县局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干部职工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积极性。2010年以来,全局70余名干部职工全部参与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同时部分干部职工家属、企业、个体经营者也主动参与,从而保证了廉政文化建设的有序开展。
通过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县局各项工作得到了推进。税收任务连年超额完成,2010年度,全局组织各项税收收入80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51%,增收3815万元,完成计划的104.9%;2011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0673万元,同比增长32.14%,增收2596万元,完成计划的101.65%。同时,县局在荣获全省“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全国文明单位的基础上,2011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命名为“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县局监察室荣获“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称号。
由于县局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2012年6月,青海省纪委副书记张玉娥,中共西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马海瑛,湟中县委常委、副书记李联学,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胡海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恒山,县委常委、副县长孙孟桥,以及县属15个乡镇和县直45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在县局观摩、视察和指导了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情况,并对县局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