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13-05-30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日
美国税收部门巨额会议开销遭调查
国务院今将讨论上调个税起征点
前6个月区国税局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5.2亿元
建账3
[上海市税务网][上海博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