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袁大建、帅雪琴、记者冯训太报道:近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以2003年第1号公告的形式联合发布《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对全省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明确,对裁量基准进行了统一细化、量化,压缩执法裁量弹性空间,促进执法公平,切实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上述《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明确,税务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维护税法权威与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引导税务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税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