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法院审理了巫某和张某持有伪造发票案。据悉,这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该罪名以来,乌市首次以这一罪名审案。
巫某31岁,初中文化,几年前来乌市。2012年4月初,巫某买了新疆服务业定额发票、新疆服务业统一发票等12种假发票790份,总面额32万余元。从去年4月10日开始向乌市一些宾馆、餐馆兜售假发票。之后被警方抓获。法院判决巫某犯持有伪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日,30岁的张某因持有21万余元的假发票被判拘役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