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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2013-02-07 11:10:18来源:网络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在初次分配机制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在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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