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天津)(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分别拟定五方面25条支持措施服务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发展。
创新海关监管制度。将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深化自贸试验区通关一体化改革,提高自贸试验区通关效率,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试行企业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放、重点稽核的通关征管模式。创新担保方式,以企业为管理单元,探索建立与企业责、权、利和风险(或信用)等级相一致的征纳方式;依托关银信息互通,实现涉税担保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涵盖所有涉税担保业务、所有通关现场的税收总担保制度。优化海关行政裁定制度实施。试行预归类决定全国互认。
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对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内销的货物,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促进区域内企业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支持自贸区内其他形式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为综合保税区。
为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海关将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支持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境内外高技术与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和保税展示交易等保税服务业务。
根据新设自贸区不同的战略定位,海关提出支持广东自贸区发挥区域产业优势,促进粤港澳海关合作,创新粤港、粤澳快速通关模式;支持天津自贸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体系等;支持福建自贸区闽台经贸合作,促进对台贸易便利化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