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国税局将首批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及其当事人信息推送给公安、银行等20个相关部门,将对其共同实施联合惩戒。这标志着河北对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去年10月,河北省国税局首次对15家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企业在互联网上公告,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这些企业的税收违法事实主要是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此次对“黑名单”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的措施包括:对国税机关已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尚未结清查补税款、滞纳金或未提供纳税担保的当事人,由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其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进行必要限制等。
除了外部联合惩戒,在税务系统内部,也对“黑名单”企业及其当事人实行重点监控,从严管理。办法包括,将失信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一律定为最低级(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制供应;出口退税从严审核;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使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
继首批公布15家“黑名单”之后,今年4月13日,河北省国税局又对全省11户“黑名单”企业通过互联网公告。
河北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赵国宏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联合惩戒工作,真正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