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底,我们公司累计享受境外企业所得税抵免1363万元,这离不开国税局的支持和密切的税企互动。面对不同国家复杂多变的税收环境,只有税企携手,我们‘走出去’的步伐才能迈得稳、走得顺。”日前,在辽宁省国税局举行的“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推介会上,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乔运锋深有感触地说。
是什么让乔运锋有这样深的感触?事情还要从2009年下半年说起。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鞍山市,该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同印度最大的钢铁厂——塔塔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固焦炉及其配套化生产车间承包合同。该项目合同总金额巨大,主要包括设备费、设计费和现场技术服务费等。2011年初,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收到了3份扣税证明,印度税务当局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对该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征收预提所得税,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向鞍山市国税局申请税收抵免,鞍山市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和国际税务处受理企业申请后,经反复研究税收协定,并就相关税收政策问题及时向国家国家税务总局请示,最后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定该项目2010年在印度被扣缴的500余万元税款在抵免限额内。
此后,税企互动进一步密切,每年省、市两级国税机关均到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调研,了解印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为公司开具税收居民企业身份证明,协调、指导基层国税机关受理公司的税收抵免申报。特别是企业项目技术服务部门被印度税务当局认定为常设机构后,国税机关再次协助公司研究应对措施,并对公司以后的合同文本提出合理化建议,规避由此可能产生的高额税负。
“通过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印度塔塔钢铁有限公司的合作项目,能够充分体现辽宁省国税机关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助力企业‘走出去’的意图和举措。”辽宁省国税局副局长马志云表示,“这同时证明了‘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与辽宁关系密切,事关重大。目前,辽宁省税收管理口径统计的‘走出去’企业共有324户,遍布六大洲60多个国家,对外投资总额26亿多美元。这些企业完全有机会把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带来的机遇效应充分发挥出来,把辽宁发展的潜力和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因此,税务机关有义务也有责任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税收相关问题,扶持企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