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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稽查局制定廉洁自律“八不准”规范

发布时间:2015-04-02 08:31:15发布者:云南省地税局浏览量:177
 

  近日,云南省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组到省局稽查局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组对省局稽查局制定廉洁自律八不准规范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表扬。廉洁自律八不准是省局稽查局党组于2014年制定的规范税务稽查人员执法行为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一、不准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三、不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定义务;四、不准泄露工作机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隐瞒案情;六、不准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七、不准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八、不准违反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推行八不准规范,就是要求广大稽查干部要依法履行稽查职能,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按程序办案,不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公正的事情,不法外设定权力。2014年度稽查局实现了查处案件无举报、无缠诉、无复查的三无目标,在提升执法力度的同时也提升了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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