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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局开展普通发票代开工作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5-04-01 08:38:31发布者:吉林市国税局浏览量:135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代开工作,解决由限办事项改为即办事项出现的新情况,从今年初开始,吉林省吉林市国税局以十查十看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市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靠前指挥,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突出重点,击中要害,全面提高检查工作质量。

  

  一查代开发票手续,看资料保管是否齐全。按照有关规定,代开发票应存档的资料包括《代开发票申请表》、《购货(接受劳务)证明》、销货方身份证明、代开发票剩余联次及完税凭证、作废发票全部联次。

  

  二查代开资料填写,看资料内容是否完整。《申请表》、《证明》中各项目应由销售方、购货方分别如实、完整填写,特别关注申请代开理由、双方经办人和税务人员签字盖章等重点项目。

  

  三查代开手续关联性,看申请代开资料之间是否存在必然逻辑关系。《申请表》申请人、销货方身份证明应与发票上标明的纳税人一致;《证明》购货单位应与发票上购货单位一致;《申请表》、《证明》、发票所列明货物(劳务)明细应当一致。

  

  四查多次申请代开人,看是否属于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国税函[2014]1024号文件规定,只有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纳税人同一年度内多次申请代开发票,显然不属于临时取得收入。

  

  五查营改增项目,看是否存在超范围代开。随着营改增试点不断扩围,相关事项申请代开发票数量出现激增,检查中重点关注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是否在营改增试点后提出申请。

  

  六查纳税义务发生地,看税务机关是否超越管辖权。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七查免税农产品代开,看征免划分是否准确。要把握好两个关键点,一是销售货物是否为相关文件列举的适用低税率(13%)的农产品;二是销售农产品(不包括流通环节已免税的蔬菜、蛋等)是否为申请人自产。

  

  八查非自然人名称申请代开,看是否存在少缴税款情况。固定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存在逃避适用高税率、避免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额度、不进行纳税申报漏交所得税及地税税费的风险。

  

  九查大额”’代开申请,看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是否足够充分。对申请超大金额代开等异常申请,严格按照总局、省局规范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更翔实的资料,如购销合同、运输凭证等。

  

  十查代开货物(劳务)明细,看是否符合当地实际经营特点。申请人申请代开发票的货物(劳务),应符合当地生产规模、市场容量等实际现状,否则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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