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4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今年4月20日前向省国税局、地税局报备。此举旨在规范和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荣誉感。
据介绍,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地税机关将成立由相关领导和部门组成的纳税信用评价委员会,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扩大宣传渠道,引导纳税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为统一标准,确保纳税信用级别评定质量,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推进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减少人为干预。比如,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由国税评价结 果与地税评价结果进行比对,按就低原则确定最终评价级别,做到每一户纳税人的信用评价级别与其履行纳税义务表现相符,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
记者了解到,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将对A、B、C、D不同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一方面为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 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另一方面区分不同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管理。比如,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可根据纳税人纳税信用的变化适时调整服 务和管理措施。同时,通过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推动部门间联合激励机制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