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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税局出台全省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23 08:29:14发布者:湖南省地税局浏览量:758

为更好地推进法治、廉洁、服务、创新型机关建设、促进地税干部改革创新、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近日省局印发《湖南省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制度及2015年指标体系,标志着2015年全省地税系统绩效管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办法》对系统原有考核内容进行了整合完善,规定将上级税务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内容梳理整合,统一归并至绩效管理范畴,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评本局机关和下一级地税机关的主要依据。改变了原来年底一次性考核的做法,强化平时绩效管理,将考核工作按周期、按进度、按时点分阶段考评,日常工作即时考评,成绩实时固定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年终根据平时和定期考核成绩折算成最终成绩。省局各单位年初制定出详尽的工作指标,共设置考评机关指标174项、考核市州指标102项,根据设定的目标,将工作任务量化、具体化,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落实到个人;对考核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量化考评标准,采取得分、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量化方式进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各单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情况,每个季度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成绩,在省局机关部门和市州局分别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等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业绩、改进工作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同时延伸开展个人绩效管理,以个人所在单位组织绩效成绩、个人工作任务成绩、工作努力程度成绩、加减分项目分值,确定个人年度绩效成绩,主要运用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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