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局长,您好!”“王局长,请留步!”3月1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前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刚一走进人民大会堂北大厅通向万人大会堂的通道,数十家媒体的记者就纷纷大声呼唤,热情邀请。
王军微笑着向现场记者招了招手,走到媒体发布区,成为当天会前第一个在“部长通道”上接受记者采访的部长。
“记者朋友们辛苦了!感谢你们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亲切的开场寒暄,一下子拉近了王军局长与记者的距离。200余米长的红毯旁拉起一条长长的红线,早就抢占了有利地形的摄影记者不停地按动快门,“咔嚓”声此起彼伏,旁边的文字记者更不示弱,“王局长,我有一个问题!”“王局长,我们想了解……”现场气氛热烈,记者们纷纷放大嗓门,唯恐王军局长听不到自己的声音。
王军点头微笑,仔细聆听记者的提问,从中选择现场呼声最高,也是此次全国“两会”热点的落实税收法定问题加以回答。“税收法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完全表示赞同!”话语通过摆放在发言台上的数十个各式各样的话筒清晰地传递出来。大家屏息静气,认真记录。
王军向记者表示,税收法定对我们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来讲,具有更多一层的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用法律形式规范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我们有80万税务干部,85%以上的人都在执法一线,不仅要依法治税,而且要依法治队!”一句掷地有声的表态,一个坚定有力的手势,引起现场又一阵快门咔嚓声。一些正在步入会场的代表委员受到这里热烈气氛的吸引,纷纷驻足倾听,不少人甚至掏出手机加入了现场追拍的行列。
王军谈到,推进税收法定时间紧任务重。虽然有很多有利条件,但目前18个税种,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到2020年这6年时间里,改革后保留的税种都要上升为法律,可能还会有新的事项需要立法来进行规范。在这个进程中,我们一是将积极认真配合做好相关立法工作。二是在新的税收法律未取代现有的税收条例之前,认真执行现行的税收条例,这也是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收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定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坚持积极推进修订税收征管法。四是采取种种措施,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
“王局长,微信抢红包您关注了么,您认为要不要收税?”
“微信红包是春节期间呈爆发式增长的一个新事物,方方面面有很多讨论,我都注意到了。”
这个既有趣又“接地气”的话题和回答引起现场记者的共鸣,也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
“微信、短信和网络上讨论的以下几点,我是赞同的。”王军谈到,比如,有观点认为派发红包前提是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又比如,有观点认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征税,税款应由派发企业代扣代缴,我认为是于法有据的。再比如,有观点认为对于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我认为这是与现行税法规定一致的,也是于情有理的。
“我还注意到网友有一个观点,叫‘抢红包偶玩怡情、大玩伤神’,我认为讲得好!你们觉得呢?”这个突如其来抛给现场记者的反提问,引来一片会意的笑声。
王军表示,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业态,我们将密切跟踪研究,基本原则就是:依据税法区分情况、分类规范和明确。
“这件事也给了我不少启示。”王军进一步引申谈到,其中之一是联想到了有奖发票的改进问题。他表示,前些年,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促进以票管税,实施了有奖发票制度,但手工操作起来有些麻烦。比如,要动手刮开看看是否中了奖,中了小奖还要跑路乃至跑较远的路去领划不来,保管发票又易丢易损等等。所以这项初衷很好的制度未能发挥出预想的效应。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发展“互联网+”的要求,如果我们把发票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实行网络发票加有奖发票,人们不用手工刮,手机“扫一扫”就知道是否中了奖,也不用特意跑路去领奖金,按一下手机就能领到奖,还不再担心发票损坏丢失等。这样的话,肯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以票管税效果。
“我已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在我们新推出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试点中研究和考虑这一问题,媒体朋友们有什么好主意、好办法,请同我直接联系!谢谢大家!”因为时间关系,王军再次向大家致意,结束了采访。“王局长,我还有一个问题!”“王局长……”现场媒体记者显然意犹未尽,还在望着王军局长的背影大声呼喊。
“部长通道”上的税收热,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早已从会场之内延伸到了会场之外。媒体记者热心追访,代表委员主动提及,专家学者热烈争论,一个“税”字,在“三月春渐浓”的北京备受关注与期待。
专家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税收法定是这次“两会”上一个突出的热点,反映了公众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期待。
从税务机关来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一是要积极参与并推进税收立法。税务机关参与税收立法工作,有利于总结和反映现行税收行政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提高税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税收征管法修订及相关税收程序制度的立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起草,修订好税收征管法,可以为实体税改提供相匹配的征管制度。二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保证税法有效实施。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三是要树立法治理念,依法行使征税权,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企业派发的电子红包属于向个人赠送礼品,是随机派发的,其目的在于业务宣传和打广告。同时,企业很可能将这笔支出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对此理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就个人派发微信红包来说,这种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给“压岁钱”“凑份子”相似,是一种馈赠或捐赠行为,接受馈赠和捐赠所得就现行税法来说,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所得并不包含在目前征税的十一类所得中。以电子红包比较现金红包来说,仅仅是形式上有变化,同样应是不征税的。
资深媒体人石述思:“抢红包偶玩怡情、大玩伤神”,道出了对这种社会现象的关心和提醒。玩没错,但需有度有节,不能大玩伤神,更不能玩物丧志。同时讲出了社会新生热点问题与税收的关系,用微信发红包应该合法合规,不能“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要在法治观念下征收和管理,这符合“两会”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我们期待,对借助互联网产生的新交易方式,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