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全区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创新,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积极建立全区各级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为切实解决当前第三方信息采集过程中存在的涉及面广、采集难度大等问题,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议在全区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于2014年4月向政府提交并拟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西藏自治区税收征管协助办法》即将实施,该办法将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相关单位、部门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涉税信息制度。同时,各地税务机关积极与本地政府部门出台各类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如日喀则市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日喀则地区矿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日喀则市和昌都市分别与当地工商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及登记管理的通知》,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协调管委会出台《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协税护税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拉萨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二是强化信息识别和比对分析。各级税源部门负责第三方信息采集交换,科学编制信息采集表,细化信息分类标准和划分指标等级,建立第三方信息采集电子台账。实施团队式管理方式,负责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识别、比对、分析和风险推送。各级税源管理部门和稽查局、纳税服务等部门负责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风险应对。
三是积极发挥第三方信息利用成效。按照“信息采集-比对分析-核查落实-增值利用”的思路,对采集的涉税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延伸利用,促进了涉税信息、税源、税收三者间的有机转化,拓宽了税收分析的范围,提高了税收分析的准确度,为纳税评估工作打造了可靠的案头分析基础,增强了纳税评估的针对性。例如,近年来利用工商局提供的股权转让信息征收个人所得税2687万元;利用各级交通厅局、发改委提供的项目建设、施工工程信息,入库各类税收1.47亿元;利用各级保险公司提供的车辆保险信息,代收代缴车船税7563万元。2014年,全区已汇总利用各类第三方信息1万多条,直接增收税款2.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