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地税局着重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了地税机关的执法风险,把权力的“双刃剑”变为纳税人和地税机关对税法的“双遵从”,实现了“双保护”。
2014年以来,该局有计划地推进裁量权基准制度培训工作,做到每个基层执法人员都充分了解裁量权基准制度,正确行使权力。同时,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提高纳税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知晓度,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为该制度实施夯实了基础。
为解决好制度执行中因地区差异存在的问题,该局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要求各州、市局要及时上报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解决方案。定期调研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稳步推进。
云南省地税局法规处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严格了执法内控机制,减少和预防了权力寻租,降低了“关系税”、“人情税”的风险,防止了权力滥用。通过落实该制度,云南地税机关行政处罚步入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执法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执法风险得到了明显降低,地税形象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