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群体松绑减负,及时调整和优化出口税收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一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完善纳税服务,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降低企业的遵从成本,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本期我们总结回顾一年来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的经验和做法,盘点记录税务机关助力经济、服务民生的成绩与贡献。
刚刚过去的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提出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新出台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12类26项,进一步加大了减免税力度,较好发挥了税收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促进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主动提出或与财政部一起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因增加自身征管难度而不积极提出或不积极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不因收入形势严峻而提出相应核减收入任务的要求,不因收入任务重、征管难度大而不去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2014年,国务院推出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松绑减负。国家税务总局迅速跟进,规定政策内容、享受范围、减免条件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全年共为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营业税612亿元。
2014年4月2日,国务院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以下扩大到10万元以下。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制发具体规定,将政策享受范围由查账征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享受、即时获得优惠。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决定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3万元的小微企业纳入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范围。税务机关及时出台文件明确按月(季)申报的纳税人,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一律免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应税项目分开核算的,可分别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让纳税人先享受后备案。税务机关及时修改了税收征管软件,没有达到征税额度的纳税人,软件自动判断、自动锁定、自动“通关”,确保一户不少、一次不漏。
外贸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财税部门及时调整和优化出口税收政策,鼓励外贸企业“漂洋过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中小企业货物可享受退(免)税优惠;扩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范围;对纳税人逾期未办理退税的允许延期办理退税;将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由2个扩大到8个……
税收的调节作用远远不止于此:特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率由6%和4%统一调整为3%;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招用残疾人职工必须签合同买保险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安装光伏设备即征即退50%增值税……
政策红利像一股清冽的甘泉,滋润着纳税人的心田,帮助企业在搏击市场中“破茧成蝶”、做大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