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税解读固定资产折旧新政 企业可减税103万
发布时间:2015-02-01 08:46:19发布者:红网浏览量:1053
日前,国家出台了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为让纳税人都能了解政策内容,真正享受到新政带来的惠利,1月29日,长沙市国税局所得税处通过红网,向广大纳税人及网友解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增强全市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
2014年以来,国内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着企业转型升级。为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政策的出台,对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完善国内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告决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自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长沙市国税局所得税处透露,目前,长沙国税所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户有77596户,其中属于六大行业的有6162户。从2014年四季度所得税申报情况看,已申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仅为119户企业,占正常申报户0.15%,其中属于六大行业的仅为29户,占正常申报的六大行业户0.47%。
其中,申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若按正常折旧方法申报,四季度折旧额为804万元,但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四季度加速折旧额为13154万元,企业共可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额12350万元,平均每户企业可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103.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