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广上海自贸区网上自主办税等改革
发布时间:2015-02-01 08:44:37发布者:中国税网浏览量:727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网上自主办税等改革事项。
通知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通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领域、服务业开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其中,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
通知还明确,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与检验检疫制度创新等改革事项,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措施。
通知指定了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推广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转变政府管理理念,以开放促改革,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