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知识库问答社区实务操作上海最新资讯法规培训信息湖南财政法规税务法规下载区江苏优惠政策政策法规视频
北京财税学院问答区政策交流重庆国税政策地税政策工具黑龙江财税视频法规优惠政策江西政策解读资讯财税学院
首页 > 财税 > 正文

湖南十家非营利组织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5-01-27 08:28:27发布者:湖南地税局浏览量:1084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湖南省2014年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湘财税〔20152号),确认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等10家单位为湖南省2014年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通知明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等10家非盈利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4年—2018年,为期5年。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湖南省2014年第二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湘财税〔2015〕2号)

 

友情链接合作伙伴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