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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拟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布时间:2015-01-06 08:45:40发布者:蒋梦惟浏览量:102

 “法定”二字成为了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此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也提及的税收“法定”也有望进一步在新税法中固定下来。

  北京商报记者将原法律文件和《征求意见稿》对比发现,本次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大量涉及税收政策“法定”的内容予以了进一步明确或强调,强化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税收政策过程中的地位。

    比如,总则第三条原“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的内容就拟修改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而原法律中地方各界政府拥有的“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的内容也根据相关政策,拟修改成由“税务机关执行”,即地方政府不再肩负这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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