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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不良纳税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发布时间:2015-01-04 08:42:21发布者:未知浏览量:237
  扬州市地税局与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近日联合签署“自然人涉税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协议。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相关信息申报,将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录。各金融机构在向自然人发放贷款时,可参考记录情况,在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差别化信贷政策。
  据悉,首批纳入征信系统的自然人涉税信息,主要包括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以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自然人涉税信息。地税部门估算,这两类纳税信息共涉及全市3万余纳税人。对未如实申报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仍未改正的,主管地税机关将在办公场所设立的专栏内或其他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市人民银行依法予以采集,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扬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扬州市地税局与扬州市人民银行将结合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进展,分批次把更多具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自然人涉税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同时,不断扩大税种覆盖范围,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基础上,逐步将未履行营业税、契税等税收纳税义务的相关信息,也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据了解,目前各金融机构在向自然人发放贷款时,都会参考征信记录的情况,在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待。所以纳税人如果有不良的纳税记录,也会被银行视为信用不好,银行贷款肯定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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