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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后置审批利好资本市场

发布时间:2014-11-27 09:46:29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92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后置审批利好资本市场


  11月24日,国务院再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明确为后置审批。


  “此举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是利好,行政审批环节后置,让市场来选择有实力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细分市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注册会计师行业涉及的利益相关者非常多,其中公众利益是核心,因此简单取消审批并不现实,而应该做到“放管结合”,释放行业发展活力。


  记者了解到,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事项的调整和完善,有关部门一直在稳步推进。今年新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法》,就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专项修改”,在“简政、放权、减负”三方面都有体现。


  具体来看,“简政”表现在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放权”表现在下放了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的审批权限;“减负”表现在减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批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审批。


  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未来简政放权是否还存在更大的空间?张连起从三个角度展开了解读:


  一是要从市场经济的本质,从事务所发展的自然属性上考虑问题、制定规则,该是市场自律管理的一定要归还给市场,这才真正体现出行政审批改革的实质;


  二是改变会计师行业“多头监管”的现状,由“九龙治水”转化为跨部际协调机制,形成有效管理,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未来监管部门不应该以“父母官”思维进行监管,而应该以法治思维监管,加强“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管理,监管做到透明有效,对于重大舞弊案件以及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定要严厉惩处,不能出现寻租环节。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建议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交由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即交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认为,按照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行政部门只需对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重违反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及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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