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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财政着力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发布时间:2014-11-24 10:41:59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79

2014年11月21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云南省昆明市财政在编制2015年市本级预算时对其新增资产配置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多项措施,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及预算编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一是规范资产配置范围。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的通用设备、办公通用软件、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国有资产配置纳入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编制范围。

  二是分类管理新增资产配置。通用设备配置标准参照《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通用设备配置标准)执行;办公通用软件配置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专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及行业规定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资产,按照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同时,所申报的资产配置必须严格执行配置标准,不得自行或变相超标准配置。

  三是完善资产申报审批流程。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申报;主管部门根据单位资产存量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提出初审意见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资产信息数据和资产配置标准等,对主管部门(单位)提交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

  四是发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全面启用新升级完成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编制申报和审核,将资产配置业务流程融入信息系统日常管理,提高审核效率。

  五是加强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执行管理。将财政资产部门审核意见作为安排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批准政府采购办理的重要依据;将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时批复各部门(单位),作为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的依据,未经批复的,一律不得实施政府采购;编报部门预算时,对未申报资产配置预算或申报后未经批准的,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给予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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