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沪财税[2014]80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4-11-0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上海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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