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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税

发布时间:2014-11-20 09:15:30发布者:未知浏览量:299

房产加名税,该词条来源于新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一些夫妻希望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但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房屋权属变更,在房产证上被增加署名的人是契税的纳税人,应该缴纳契税。这种契税被网友戏称为“房产加名税”。2011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2011年8月23日有媒体报道南京对婚前房产夫妻间加名字已开始征税,而且南京房产契税征缴部门也对此表示确认,因为已经接到了领导电话。这条新闻也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关注。
南京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是无权制订税收政策,不过对于媒体及市民的想法和建议,目前他们也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而据悉,全国很多地方税务部门也正在向国税总局反映。目前,国税总局也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如果相关政策有所改变,作为地方部门也会坚决按上级规定执行。
南京地税部门日前表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社会各界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征收契税问题非常关注。根据当天该市地税部门提供监控信息显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并未出现“加名热”,该市地税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按照税务部门的说法,这个税收并非是新的种类,是在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根据原有的《契税暂行条例》征收的。但是该政策的实施并没有国税总局的统一要求,各地的税务部门有自动“靠上去”的嫌疑;其二,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就这么突然地征收契税,让众多市民也让房产部门措手不及。
有消息传出,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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