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知识库问答社区实务操作上海最新资讯法规培训信息湖南财政法规税务法规下载区江苏优惠政策政策法规视频
北京财税学院问答区政策交流重庆国税政策地税政策工具黑龙江财税视频法规优惠政策江西政策解读资讯财税学院
首页 > 财税 > 正文

天津地税执行统一国家标准 纳税服务“一把尺”

发布时间:2014-11-18 13:26:21发布者:未知浏览量:33

天津市地税局从即日起正式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人到本市地税系统各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税收减免、投诉举报等涉税事项时,将得到全国统一规范的标准化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规范》具体包括972(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9大类规范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大类又细分为若干服务事项,每个服务事项包括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涉及国税、地税全部服务项目,标准统一,可操作性强,让纳税人办税一目了然,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地税局要求,今后未在《纳税服务规范》中列明的报送资料,基层税务部门一律不准让纳税人额外报送,纳税人如发现标准不一问题,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市级税务机关将及时督导解决。

 

友情链接合作伙伴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