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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补足配齐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4-11-18 09:20:36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83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决定2014—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意见》要求,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意见》明确,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意见》强调,要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提出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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