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公司租赁员工私人车辆,但协议负担员工车辆工作期间车用油、过路费、保险费、修理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贵公司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国务院再出-国五条-抑制投机投资购房
CETC-6800税控器使用培训
厄方单方宣布放弃关税优惠待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