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精神,编好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4-11-14 10:26:01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73
(一)取消“法定增长”,强化资金统筹。2015年起,取消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科技、文化等重点支出的“法定增长”,以零基预算为编制原则,对重点支出按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二)清理银行账户,盘活存量资金。以“一个部门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和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为原则,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加大预算单位结余资金、连续两年的结转资金收缴力度,并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部门下年度预算。(三)统一编制依据,打好公开基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中,人员经费、一般专项经费必须按照市、区级相关标准进行编制;建设项目经费应同时列入区发改委项目库和当年投资计划;其他费用也应参考具体文件标准,为今后部门预决算公开打好基础。(四)规范债务管理,压缩一般支出。今后,我区将在市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通过市财政局代发债券方式来举借债务。为此,2015年预算安排将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市、区两级重大项目,对其他一般性项目预算进行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