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3号)和《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1〕44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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