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知识库问答社区实务操作上海最新资讯法规培训信息湖南财政法规税务法规下载区江苏优惠政策政策法规视频
北京财税学院问答区政策交流重庆国税政策地税政策工具黑龙江财税视频法规优惠政策江西政策解读资讯财税学院
首页 > 桦清税控服务区 > 正文

“营改增”后需注意 预收款项目不同纳税时点不同

发布时间:2014-11-11 08:38:47发布者:南京日报浏览量:1212
 

某开发公司近期有两笔预收款业务:一是为a公司提供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预收款20万元;二是为b建筑工程公司提供了施工机械的租赁服务,预收款30万元,由于收款时间没有到约定业务开始日期,该公司会计处理为预收账款,均未开具发票。这两笔业务该如何纳税?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本案例中,该公司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收到款项不能简单地确认为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以提供应税服务为前提。收讫销售款项,指在应税服务开始提供后收到的款项,包括在应税服务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因此,该公司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提供前收到的款项,不能以收到款项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至于该公司提供给b建筑施工企业的服务,由于上述政策特别规定了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此条规定与现行营业税关于租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这里所称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三款所称的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由本案例可以看出,“营改增”之后,企业正常收取的预收款项,还要分清经营业务类别,方可正确纳税。

友情链接合作伙伴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