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召开全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全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约为70%。长期以来,我国煤炭产品价格偏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粗放型的开采和消费模式,导致资源被浪费,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据了解,山东省是煤炭生产和消耗大省,年产销原煤约1.6亿吨,普遍存在开采粗放、资源浪费、生态破坏和涉煤收费基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13年,全省征收煤炭资源税6.3亿元,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1.2亿元,轻税重费问题十分突出。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有利于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完善资源税制,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文毅表示,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深化税制改革、推进清费立税的重大举措。财税部门目前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煤炭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将尽快完成涉煤税费负担摸底调查和收入分析测算工作。山东省将本着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和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的原则,合理拟定全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及折算率,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时,财税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迅速开展涉煤收费基金清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税费征管,严格减免税政策,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统一纳入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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