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定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的范围和收益收缴标准。前期,青浦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在总结分析近几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青浦区实际情况,报青浦区政府同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范围确定为区国资委直接出资或监管的18家国有企业;同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参照市级模式,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交利润执行收缴比例上调为15%。
二是明确预算编制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区国资委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所监管或管理的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三是明确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时间安排。对比以往工作,今年特别是对新增的报表,明确了填报口径,并对201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不同阶段的上报时间做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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