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贤区财政局、监察局、人社局和审计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127家单位的收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区级机关15户、事业单位111户(其中、小幼学校60个)人民团体1户。
此次检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的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开展奉贤区2012年-2014年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阳光收入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而开展,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重点检查阶段,重点检查了被查单位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所有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单位基本账、食堂账、工会账和技协等相关账本、凭证。
检查结果表明,有10家单位存在违规现象,涉及金额94.04万元。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送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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