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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付款会计处理小结

发布时间:2014-11-06 10:07:09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59

  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是指企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应付款,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按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2、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企业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


  企业购买资产有可能延期支付有关价款。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具体来说: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支付的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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