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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召开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咨询会

发布时间:2014-11-04 08:35:27发布者:红网浏览量:996
 

121日起全国将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今天,湖南省财政厅召开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咨询会,来自煤炭企业、煤炭税费统征办、发改委、能源、煤炭等政府部门的代表,以及财税和煤炭行业专家围绕科学、合理制定湖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政策建言献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先清费后立税。由从量计征改革为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应税产品为原煤以及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国家规定的税率幅度为2%10%,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拟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执行。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欧阳煌说,参会代表有来自企业的,也有来自部门的,代表性强;从各自角度全面真实的反映情况,讲真话、讲实话,真实性强;各抒己见,观点交锋,启发性强。欧阳煌指出,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意义重大,是完善资源税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拉开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序幕;是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行为的重要举措;是引导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湖南省当前要抓住两个关键点,一是合理确定税率,二是不增加企业总体税费负担。湖南省的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将慎重考虑各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清费立税,兼顾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和煤炭资源地的财力需求,积极稳妥的推进湖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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