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本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印发“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一是严格控制预算源头。各部门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预算编报原则,从各基层预算单位编报经费预算,由各部门汇总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并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将“三公”经费支出规模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
二是规范报销程序。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加强支出过程管控,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
三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区财政部门建立“三公”经费结余资金回收机制,更好地体现厉行节约的成果。每年“三公”经费结余资金由区财政收回,主要用于本区民生项目支出。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区级层面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加强监管,确保“三公”经费规范使用;单位层面要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区财政局报送 “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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