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广受关注,其中房地产税的立法就是其一。
与以往全会不同,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以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将为中国未来社会发展、深化改革描绘法治路线图,各领域如市场监管、互联网、房地产等方面的立法或将加速。
当前,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周期,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幕也已拉开,在这样的背景下,争议多年的房地产税立法能否加快推进,将关乎未来相关税种的改革,关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亿万民众的利益,同时也关乎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
首先需要提醒的是,房地产税不是以前业内讨论较多的房产税,而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房地产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房产税等。因此,房地产税立法,将是对包含房产税在内的房地产业建设、交易、保有等各环节税负的整体设置,其中必然将有部分税种减少或合并,部分税种的确立等。也正因为其改革进程的复杂性,牵涉利益的广泛性,才会广受争议与期待。
实际上,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早已得到认同。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其中包括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撰文同样表示,应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文章指出,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试点中的房产税,曾被各方视为未来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视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拳。但从上海、重庆试点三年来的实际情况看,上述两大目标的效果并不理想。那么,未来房地产税立法以及改革,能实现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一目标吗?
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土地出让收入与房地产相关税收增幅下降,这让地方财政收入面临大考。
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9月,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6.6%,增幅与8月持平,但比去年同期增幅回落。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受房地产相关税收增幅回落等因素的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相关改革,将成为关乎地方财政收入稳定,进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重要举措。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此前曾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因此,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同样需要立法先行。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已经时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