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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海关复制“上海经验” 商品通关先放行后征税

发布时间:2014-10-16 10:01:45发布者:湖南日报浏览量:1077
 

长沙海关复制“上海经验”,分步分类推广14项监管新制度,5项即将落地

  商品通关先放行后征税

  近日,长沙海关宣布,我省即将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首批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5项制度将于本月17日起在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式实施。

  首批施行的5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包括“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制度、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制度、集中汇总纳税制度、智能化卡口验放制度。这5项制度均在上海自贸区内成功推行,此次,根据我省外贸企业需求和现有系统技术条件,被确定为首批复制推广的新政策。

  5项新制度在长沙关区推广后,我省进出口企业即能享受到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相同的通关便利。以集中汇总纳税制度为例,此前企业办理商品进出口需要“一单一纳税”,制度实施后,长沙海关将在有效担保的前提下,实行先放行后征税,企业只需在一个月内对已放行的货物集中支付税款。长沙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负责人说:“按照上海自贸区的经验来测算,这项新制度能使应税货物通关时间节省70%,而且将现有先缴税再提货模式改变为先提货后缴税,极大减少资金占用量,提高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带给企业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据介绍,复制推广工作按照“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原则分步、分类进行。在先期复制推广5项新制度后,2015年将在关区特殊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推广“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保税展示交易3项新制度。其余需要开发完善辅助管理平台、完善口岸监管设备和企业配备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的,待上述条件满足需要后适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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