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知识库问答社区实务操作上海最新资讯法规培训信息湖南财政法规税务法规下载区江苏优惠政策政策法规视频
北京财税学院问答区政策交流重庆国税政策地税政策工具黑龙江财税视频法规优惠政策江西政策解读资讯财税学院
首页 > 桦清税控服务区 > 正文

异地使用发票如何申请? 异地使用发票申办指南

发布时间:2014-10-15 13:10:24发布者:闽南网整合浏览量:740
 

异地使用发票如何申请?异地使用发票申办指南

  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在福建省省内跨设区市开具地税发票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发票业务实现同城通办(具有领购、开具、验旧、缴销功能)的,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除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行业外)允许跨县(市、区)开具发票。

  异地使用发票申办指南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①纳税人申请报告;

  ②异地使用发票单位清单;

  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2、注意事项:

  ①纳税人跨县(区)(不含市区内跨区)使用发票的需报市局审批,跨设区市使用发票的需报省局审批。

  ②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

  3、流程:

  发票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县级局审核(职能部门及局长)→市局审批(跨设区市的需报省局审批)→纳税人

友情链接合作伙伴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