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知识库问答社区实务操作上海最新资讯法规培训信息湖南财政法规税务法规下载区江苏优惠政策政策法规视频
北京财税学院问答区政策交流重庆国税政策地税政策工具黑龙江财税视频法规优惠政策江西政策解读资讯财税学院
首页 > 国税 > 正文

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3-02-28 09:38:21发布者:未知浏览量:2044
最近,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税收问题,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该公告的背景和意义   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进行股改,将其原有的非保险业务和不良资产剥离出来,留存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我局曾下发《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52号)对重组改制后的相关纳税事项予以明确。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留存资产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留存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置工作。与集团公司相同,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北京,而留存资产分布于全国35个省份,公司在全国各地没有分支机构,管理存在很大难度。因此,为了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我们正式发文对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税收事宜进行明确。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分别对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各地留存资产的税务登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的申报缴纳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三、本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对本公告生效以前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税款缴纳的,不再做纳税入库地点调整。
友情链接合作伙伴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